规范文字使用树立文化自信
明天conference(会议)上,要对你那个report(报告)进行discuss(讨论)……”听到热播电视剧里这样中外夹杂的表达,你觉得“高大上”还是有点“硌牙”?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外语词已经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分场合、不分层次过度使用外语词的情况不仅在自媒体上越来越常见,甚至主流媒体、正规出版物都难以避免。(3月20日《人民日报》)
语言文字不仅发挥着沟通交往的作用,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当前社会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互相交流来往非常密切,地球村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拉的非常小,在这种现实背景下,语言文字的互相夹杂确实难以避免,对于正常的语言交流和文字接触不必太过担忧,但从文化传承发展的角度来说,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认识,秉持合理的规范,避免陷入乱用滥用、混杂不清的尴尬境地。
语言文字的夹杂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规范性的表述,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使用概念。比如NBA、CBA、CPI、PPI、DNA等等这样的名词,即便不做专门的解释,很多人也清楚究竟指的是什么,这些名词已经在全球都形成了通用的概念,就算与中文掺杂也不影响理解或者语言美感,甚至用中文全称进行描述反而显得生硬。但第二种,诸如新闻里所说,像“明天conference(会议)上,要对你那个report(报告)进行discuss(讨论)”这样的语句则显得非常突兀,既失去了语言的美感,也不利于他人的理解,不但不会感到“高大上”,反而让人感觉“咯牙”瘆得慌。
从语言文字自身的使用和发展规律来说,规范性是基本的要求。汉语非常讲究遣词造句,对于语言结构和词语使用非常有讲究,早已形成了独特的使用规范。虽然在现代语境中,中英夹杂难以避免,但也必须形成相应的规范,哪些词汇可以夹杂,如何夹杂都必须要有统一格式,不能任意混杂不伦不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于外语词的使用已经明确了有关规定,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明文规定: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既然有了规定,就应该遵循,不能随心所欲、胡乱而为。
当前,在一些文艺作品、媒体、出版物中都存在文字混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说明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掌握不够,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也存在崇洋媚外、以西为优的错误认识,是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作为引领舆论的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一定要严格遵照相应规范,秉持高度的文化自信心,在文字使用上做好全社会的表率,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文字使用方式,充分展示汉语言文化的博大精深和优雅美妙,为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营造更好氛围。(泉州市委文明办 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