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回归教育本义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9月1日《人民网》)
终于,经过漫长的特别假期,全国中小学生迎来了开学季。新学期,新气象,新准备,要买什么样的校服、教辅书及教学工具?食堂伙食费、学生宿舍费如何收取?学生需要开展什么样的特色课外活动?尤其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教育防疫成本如何承担……这些问题颇引人关注。
毋庸讳言,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要学生购买高价校服、开展有偿课外培训、要求学生“自愿”捐款、择校费、借读费以捐资助学的名目收取和入账……教育乱收费层出不穷。一些学校、老师利用教育者的身份和地位,巧立名目,迫使学生买指定的教辅书、上自家的培训班甚至与校外机构串通一气,额外索取财物的新闻并不鲜见,把学生当做牟取私利的道具,饱受诟病。开学之初,教育部等多部门就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给教育乱收费打上“预防针”,及时且必要。
中国教育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四种类型,不同类型教育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加之我国学生众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教育收费牵涉到教育、财税、价格、公益属性、属地管理、义务教育等诸多领域,复杂繁琐,故《通知》强调,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其中特别明确指出,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校内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校内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还要求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可谓是目标清晰,有的放矢,为指导教育正常、合规的收费与制止乱收费制定了基本原则。
需要看到,关于教育乱收费,教育部门已经三令五申。但仍然有一些学校在借繁多的花样大打“擦边球”。 而学生、家长囿于其弱势地位,不得不照办。教育乱收费不仅加重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也败坏了校园风气,违背教育宗旨。
培养追求公平、全面发展、身心康健的学生是现代教育的目标,学校、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培育未来的重要责任,深化教育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是个长期的工程,不仅要靠相关责任人的道德自律,还有赖于职业的规范及法规的约束,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方能回归教育本义。
破解教育乱收费顽疾,关键在于切实落实相关法规。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教育收费标准,依法治教,依法理财,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不留“死角”。并结合本地实际,规范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制定学校收费资金使用公示制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震慑教育乱收费之手。强化监管责任,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创新收费监管方式,保证学校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泉州市文明办 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