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禁止14种行为 规范政商交往

17.10.2017  10:10

  日前,厦门市下发《关于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对14种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从事的行为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的行为予以明确。

  《意见》的出台,意在明确厘清政商交往定位,既反对“”而不“”、官商勾结,又防止“”而不“”、为官不为,以清廉之“”促进亲和之“”,营造积极、健康、有利于改革发展的政商关系新生态,更好肩负起厦门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应当担负起建立政商关系新生态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方面,鼓励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另一方面,对置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诉求于不顾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纪依法整治,尤其对那些违反“”“”原则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讯员 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