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省民间借贷行为的建议(第17期)
我省民间资金存量可观,民间借贷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民间借贷具有高利率、高风险的特点、再加上非理性逐利的心态往往使大量产业资本瞬间退出实体经济,导致相关产业空心化,一些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为了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合理使用、强化监管、制度保障等措施对我省民间借贷行为加以正确引导。建议:
一是推广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政府可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通过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和民间借贷的融资对接,畅通民间投融资渠道,促进民间借贷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发展,从而有利于保护民间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泉州市已成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晋江还成立了恒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市也开展了相关试点,下一步就是要将相关经验总结后在全省推广。
二是推行民间标会半正规化模式。 政府可尝试让政府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以储蓄会员的身份参与民间标会的运作,这样做既有利于方便监管标会、又容易控制融资的风险、规范标会的运作模式。通过规范标会的运作模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农村资金的盲目流出,从而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对于资金较大的标会可采取临时注册制度,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三是推进我省成立民营银行步伐。 民营银行是由民间资本控制与经营的,权、责、利统一的现代金融企业。首批民营银行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已开展试点。无论就民营经济的活跃度、民间资本的规模度,还是就地处闽台合作交流前沿,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来说,我省都应当加快推进成立民营银行的步伐,泉州作为全国第三个金融改革试验区,已申报成立民营银行和侨商银行。此外,要进一步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鼓励成立民间准金融机构,如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消费公司等。
四是探索民间借贷风险防控机制。 设立存贷款保险制度,将民营银行经营风险分散给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使存款者提高安全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民营银行行为。同时,可参考温州,尽早起草我省的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将借贷利率控制在一定合理区间,原则上是资金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全社会平均资金投资回报率。此外,对大额民间借贷一定要做好备案工作,提前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五是强化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意识。 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要发挥科学管理,规范资金借贷行为的示范作用,主动与国家宏观政策保持一致,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金的新产品和新模式,抑制民间借贷利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真心实意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助推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