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和送交归档工作的通知

19.05.2015  14:57
  概    要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和送交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干部档案材料送交归档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5〕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案卷质量,确保干部档案材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结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和局系统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干部档案收集、送交归档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从2015年5月起,按照干部的编制隶属关系,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所有干部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收集过程中,必须认真鉴别,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文字清楚、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收集的材料要进行登记和分类,集中管理,及时归档,防止丢失。由局人事处审批形成的档案材料将先退还给各单位,由各单位登记后,按档案管理权限,该归档的及时归档、该转递的按转递规定转出。

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送交归档工作。干部档案材料原则上应由组织人事部门送交归档,不得由干部个人送交归档;复印件需经组织核对原件并加盖组织印章,调查证明类材料须有调查单位落款或调查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各直属单位每季度送交归档一次干部档案材料,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一并转递,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干部名册等相关信息。

三、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干部档案管理范围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有条件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管理好干部档案,档案管理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管理;委托局人事处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局人事处负责统一存放管理,各单位负责收集、送交归档、整理等工作,定期进行维护和整理工作。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规定报单位主要领导和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局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附: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

      2、《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5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