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泰宁县检察院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22.01.2015 19:00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月22日讯(阮文清 吴艳琴)为贯彻“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精神,近日,泰宁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高检院不规范行为案例,对照本部门存在的执法规范化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第一,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干警遵守各项办案纪律,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且将办案纪律和个人考核挂钩。
第二,严格使用检察系统统一办案软件,做到每个案件都输入统一软件,所有的文书都出自统一软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案件,保证程序公正。
第三,规范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和对法庭审理进行监督,时刻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遵守司法礼仪,树立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形象。严格制作出庭笔录,杜绝复制、黏贴法院的开庭笔录。
第四,更加注重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时解除被不起诉人的强制措施。
第五,严格适用法律条款,适用法条精确到款,规范表述。
第六,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按照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办案,确保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询问相一致。
第七,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权。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场所,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不得阻碍律师进行阅卷;除法定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形外,不私设律师会见门槛,积极配合律师会见工作。
第八,落实好“微笑接待”制度,切实克服“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给上访人员一个交待、一个答复、一个说法。
第九,规范扣押款物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流转扣押款物,不私自处理扣押款物。
本文来源: 检察
22.01.2015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