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规范农(居)民党员违法生育党纪处分

19.08.2014  18:42

      日前,长汀县出台《关于农(居)民党员违法生育适用党纪处分的意见》,规范对违法生育农(居)民党员(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纪处分。
      《意见》规定:对婚外生育的,或多生育二个以上(含二个)子女的,或多生育一个子女后既不主动落实有关措施,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按高限标准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或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委员、计生管理员多生育一个以上(含一个)子女的农(居)民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非意愿妊娠后因医学鉴定不能采取补救措施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多生育一个子女后主动落实有关措施或在规定期限按高限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居)民党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多生育一个子女后主动落实有关措施并在规定期限按高限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或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情形外),或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农(居)民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兰永忠 丘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