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将修正 违停最高或罚千元

31.03.2015  10:36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及审议报告等。会议还听取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报告。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违停罚款100元,相信不少司机对这样的罚单已经有些麻木了。今后您可要注意了,违停成本将提高,视情况或将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及审议报告。

  车辆违停 处100元—1000元罚款

  近年来,厦门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持续高速增长,现已分别达到114万辆和109万人,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十分突出。2013年,厦门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167万起,占查处总量的46%,违法停车是最多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违法停车行为一律处以100元的罚款,由于违法成本较低,有的人宁可被罚,也不愿主动寻找停车位。

  此番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规定》修正案(草案)中提高了违停的成本,对此类行为拟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授权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摩托车违法上路 可暂扣甚至吊销驾驶证

  摩托车违法上路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虽然每年都查扣违法上路摩托车1.5万辆左右,但仍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就是现行500元的处罚标准相对于其非法收入和被查扣的风险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对此,《规定》修正案(草案)对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为的罚款额度拟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再次违反的处罚2000元,并增设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种类。

  违法占道施工 拒不改正的或罚1万元

  对违法占道施工行为的处罚,从罚款500元或提高到2000元,拒不改正的或罚10000元。

  市人大内司委针对此条提出,要明确违法占道施工的处罚情形,如是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未经同意的,是否虽经同意但未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等等,并建议增设例外条款,比如,因突发事故的,可以先行抢修、抢险,但应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也从罚款500元、1500元,拟提高到5000元、10000元。

  私家车非法营运的问题,近年来在厦门十分突出,妨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规定》修正案(草案)提出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除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甚至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在管理体制上,《规定》修正案(草案)也有所创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事业单位行使部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以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紧张的问题。

  非法营运 或将被吊销驾驶证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及审议报告。

  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中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拟暂时调整实施《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十一条、《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第十一条有关企业设立审批的规定以及《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台湾同胞投资者设立企业的审批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经过审议,建议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十二条做相应的修改,因为该条“保税区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或合并、分立、终止等,须向管委会等部门申办有关手续”的规定包含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等行政审批的内容,应该纳入调整实施。

  在征求意见中,有关部门提出,暂时调整有关法规的实施,改行政审批为备案管理,体现的是外资和台资企业设立便利化的要求。《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实行的是直接登记制,比备案管理更为便利,因此,法制委建议,此条不列入调整实施范围。

  此外,法制委还建议规范自贸试验区的表述,将“厦门自贸试验区”修改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