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划: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7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国务院批复: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华林寺大殿、昙石山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 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保护好屏山、乌山等自然山体以及闽江、乌龙江等水体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 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山、水、绿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及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
规划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 “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大山水、大园林空间格局为依托,以“城为中心,江为纽带,山为背景”,整合利用现存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一城八镇(村)、一江 一湖、百河润邑、群翠绕城”的名城空间格局。从整体上保护历史城区“一路串两厢”的用地形态和“三山鼎立、二塔对峙、样楼独秀、一线贯串、内水萦绕、襟江 带湖”的城市空间格局特色。对历史文化街区3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9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闽清坂东镇、长乐潭头镇二刘村以及闽安国家级历史文化 名村和林浦、螺州、阳岐、南屿、青口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进行保护。
8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国务院批复: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 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福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 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福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 《总体规划》,支持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福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规划内容
近期建设目标:到 2015年,以“富民强市、和谐宜居”为发展目标,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力争用3~5年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总量、质 量和城市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居全省第一,比全省提前三年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努力建设经济实力雄厚、体制机制灵活、生活品质优越、生态环 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的省会中心城市。近期人口和用地规模:至201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为346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
远期建设目标:城 市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使福州市成为结构布局合理、生态环境良好、城市景观优美、各项城市设施完善的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有较 强经济竞争力的现代化大都市。远景人口规模:至203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550万人。远景用地布局结构:形成“一主、三轴、多新城(组团)”的 布局结构。 “一主”是城市核心区,即闽江北岸地区。“三轴”是指福州城市发展的三条主要的发展轴线,分别是城市传统服务轴、城市“东进”发展轴和城市“南拓”发展 轴。“多新城(组团)”包括马尾新城、南台岛新城、长乐城区、滨海新城以及中心城区的荆溪、上街南屿南通、青口等其他组团。各新城组团之间由河流、山体以 及绿廊自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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