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市规划启用新技术规定 更新海绵城市内容

10.05.2016  10:03
  

  城市建设,规划先行,而如何规划,则需要技术规定的“指导”。昨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今年4月15日,市政府批复了《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该规定自本月起正式施行,2000年起暂行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与“旧版”技术规定相比,新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建设的新要求,在突出榕城特色、加快新区建设上均制定了具体规定。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技术规定有4大“创新”。

  第一,强调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明确强调我市应以建设滨海滨江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海、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

  第二,强调通过加快新区建设,推动老城疏解,严格控制旧城建设强度,比如“鼓励鼓楼和台江的优质医院、中小学教育设施在新区联合办院、办学,现有院区、校区不得增加病床数和班级数”,以缓解旧城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压力,释放旧城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广场,提升挖掘旧城文化底蕴。

  第三,公平公正,树立规划权威,明确适应范围“以市中心城区为主,市域各县市参照”,将规划管理延伸至大福州区域,促进整体协调。

  第四,顺应城市新需求,补充新技术内容,在完善土地使用管理、建筑管理等规划审批许可等核心内容基础上,更新完善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城市防灾、地下空间、立体绿化、城市空域保护、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内容,区分强制性、建议性和引导性条款规定,使其在规划管理上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福州日报记者孙漫)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