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轮廓渐显

31.07.2014  13:59

  中新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庞无忌)在确定时间表、组建登记机构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路线图也浮出水面。随着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轮廓逐渐清晰。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会议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从停滞到小跑

  事实上,早在七年前,“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就已写入《物权法》。但其并未对登记范围、机构和登记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一直分散在多个部门。统一登记进展多年来十分缓慢。

  直到2013年3月底,中国官方将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2014年须完成的任务之一,并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此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一路小跑。

  2013年1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今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再次提速。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确定;4月,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6月,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研究设计正式启动。

  如今,随着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已初现雏形。

   阻力重重条例“迟到

  不过,相较官方“6月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部署,刚刚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环节的暂行条例“迟到了”。

  作为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此后的活动和工作设下“规矩”。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牛凤瑞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和操作指南,以保证不同地区能够按照统一准则行事。

  如此重要的路线图为何比时间表要晚?作为牵头单位的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由于中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于是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所涉及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

  不动产“九龙治水”的管理现状是统一登记的一大难点。据悉,目前对不动产的登记管理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甚至海洋等十余个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动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指出,林业部门发林权证,农业部门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设部门发房产证、宅基地证,国土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

  而统一登记意味着将涉及十余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整合、统一到一个部门,必将涉及到各个部门的职责再分配,也不可避免要触及其他部门的实际利益,其难度可想而知。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域的部际联席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民众的有效举措。

  此外,牛凤瑞表示,中国不动产的性质十分复杂,且城乡之间有较大差异,也给统一带来巨大的挑战。仅论城市的房产,就存在“房改房”、普通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多个种类,“产权怎么明晰、性质怎么确定都很难操作”。

  而农村近年来人口结构变化发生巨大的变化,宅基地的位置、大小、性质等还涉及了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统一登记在细节上的难度非常大。这些都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