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法院:见店内只有一个女人 伺机入内抢劫受刑罚

03.07.2014  17:11
  “老板,我想换零钱”,“好的,稍等”……这样的对话对于店家来说或许每天都会遇到,于他们而言,这也是助人为乐的一种方式。但自去年12月开始,涉案人员林某的这句“我想换零钱”却让东山县的八个店主陆续损失钱财。

  林某系东山县康美镇人,2012年12月犯盗窃罪被判刑,2013年刑满释放后,苦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遂萌生出抢夺财物的想法。2013年12月开始,林某流窜到东山县西埔镇、铜陵镇多家店铺,发现店内只有1名女子,便伺机入内谎称欲购买东西或兑换零钱,随后再乘人不备夺过钱财就跑。截至2014年2月15日已作案八起抢走人民币3450元。缺钱又生“发财计”, 2014年2月19日晚,林某又窜至西埔镇一家茶庄强行劫走吴某肩上的手提包,价值2389元。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抢劫犯罪的事实,随后林某又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8起涉嫌抢夺的犯罪事实。

  近日,东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做出判决。该院认为,林某一人同时犯有抢劫罪和抢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其实施抢劫犯罪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抢劫犯罪事实和尚未掌握的本案8起抢夺的犯罪事实,对抢劫罪可以从轻处罚,对抢夺罪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林某归案后将抢劫的财物退赔被害人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抢劫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实施抢夺犯罪时致一人轻微伤,可以对抢夺罪酌情从重处罚,遂以抢劫罪和抢夺罪两个罪名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