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智为被加入法条更具人文情怀

27.11.2018  11:01

  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而1995年通过的条例同时废止。据了解,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科学界定,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条例”对于见义勇为不当之处进行废除,给不完善的地方进行科学的矫正和补充,让见义勇为更加契合时代需要。就如这次该条例中,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这其实就是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大家在见义勇为的时候量力而行,社会需要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但是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能让见义勇为更加尽善尽美。

  为见义勇为立法,其实就是对见义勇为的肯定和推崇。但是,见义勇为有时候往往会比一般的好人好事更具有潜在的风险。比如勇救落水人员,自己都不会水性,还要盲目地跳水救人,很有可能救人不成还会把自己的性命搭上。可是,如果能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减少盲目,增加科学施救的办法,显然见义智为的效果更加人性化。因此此次对见义勇为立法,就是立足于加强和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健全见义勇为工作机制,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确立和奖励程序以及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当然,见义智为被加入法条,也是多年来见义勇为实践、导向不断修正的结果。只有在加大见义勇为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更要倡导科学合理地实施见义勇为,尤其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要更加注重宣传见义智为。这本身也是对青少年的一种保护,见义勇为只有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积极而为,才能减少盲目,多一点成功的概率。这样的加入体现了法律不是冰冷物,让新时代的法律更具有人文情怀。

  同样具有人文情怀的,是关于废除那些因为犯罪而取消见义勇为称号的认定。因为有专家提出,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被撤销称号的规定不妥,其见义勇为的事实客观存在。这样的认定,更加彰显了法律的客观公正,这样的决定,等于为见义勇为的行动追加了保险,最大化地保证了见义勇为者应得的利益。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勇敢的行为,以立法的名誉倡导见义智为,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完善,社会文明的进步;一方面,又通过给见义勇为立法,不断细化了法律对于见义勇为的权益保护,让见义勇为更加具有含金量。这样的法律,才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保护!(晋安区文明办 胡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