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缘何难认定? 部分受助者玩失踪拒作证
03.06.2014 21:58
本文来源: 东南网
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中,面对行凶的犯罪嫌疑人,现场群众无人出手阻止。高考新政出台,多地仍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事项。黑龙江省肇东市的王贵军奔走六年,终于替去世的儿子拿到见义勇为证书。这些看似没有关联的事件,却指向同一个焦点:见义勇为。“中国网事”记者采访专家和业内人士,解读认定见义勇为为啥这么难?如何保证认定公正?
让人“不明觉厉”的见义勇为证书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肇东市的王贵军奔走六年,近日替儿子拿到了见义勇为证书。2008年1月,王江平驾车途中,见到因车祸受伤的三人在路边拦车无人施救,当他把伤者抱上自己的车准备驾车离开时,遭到另一辆车撞击,王江平等三人当场死亡。
为了给儿子申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父亲王贵军奔走于当地政法委等部门,尽管当地表示会进行研究,但老人一等就是六年。被媒体报道后,直到本月,肇东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才认定王江平的见义勇为行为。
无独有偶,28年前,武汉市民方俊明为救假装落水的儿童,造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由于被“救”男孩的家庭仅口头承认过失,始终不愿出具书面证明,致使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一直未得到确认,这让方俊明备感难受。他说:“曾有陌生人问我是怎么截瘫的,我说是救人,别人问我有没有见义勇为证书,我就觉得很难受。”去年年底,头发花白的方俊明终于拿到迟到的见义勇为证书。
社会上对见义勇为的评选标准争论已久。实际生活中“公民勇斗歹徒重伤无钱医治”“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让不少人对“高大上”的见义勇为证书产生不解:到底哪些行为可以算作见义勇为?为什么有的人做了好事却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本文来源: 东南网
03.06.201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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