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见义勇为精神 弘扬民族传统美德
15日,在大连高新黄浦路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在路口左转弯行驶过程中,车辆后部水管突然断裂,拖曳着一条细钢丝线,在货车后骑着电动车行驶的蓝衣外卖员头部不慎撞到该钢丝线,紧接着车辆失控,电动车撞上路缘石并爆燃起火,蓝衣外卖员倒在火中非常危险。危急时刻,路过的另外一名黄衣外卖员迅速停车,一边示意过往车辆靠边行驶,一边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冲向熊熊燃烧的事故地点,在充满浓烟的现场中,“小黄”几次滑到从不放弃,直至将“小蓝”拖至安全区域,并最终成功拖出浑身是火的蓝衣外卖员,受伤者被及时送医抢救。(11月18日人民日报)
见义勇为,人人称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什么是见义勇为呢?“见”就是看见、遇见;“义”就是正义、道义,是核心;“勇”就是奋勇向前,是后盾;“为”就是行动和作为。见义勇为就是在危难或正义面前所表现出来的不怕个人风险、不计个人得失的那种勇气和行为。见义勇为是靠勇敢的行为来体现的,而勇敢的精神来自于对义的正确理解和忘我的思想境界。
在日常生活中别人遇见到危险或危难时可以毫不迟疑豁出去救人,这是见义勇为的最高境界,应该受到所有人的颂扬。见义不为非为勇,莫作见死不救人,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在当今社会仍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认识、社会风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很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人功利心重,利字当先,容易导致发生人际关系的淡漠化和物质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正义和道德容易发生缺失,甚至曾经出现一个关于“路上看到老人摔倒该不应该救”的讨论,在他人、社会、国家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我们如何挺身而出?除了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在保全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法行为,这见义勇为的应有之义。
见义勇为是全体公民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价值评判标准,健全和完善见义勇为方面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在全民中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努力营造人人崇尚和人人投身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厦门文明网 吴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