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创新转型要稳定增长,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继去年之后,2015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一号文件再次聚焦工业经济和小微企业。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同时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就上述两个一号文件进行解读。
现将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就闽政[2015]1号文件所作的解读刊登如下。
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将稳工业作为稳增长的头等大事来抓,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分析了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将面临的工业新常态,突出“创新驱动,做大产业龙头,打造产业升级版,力求好中求快”的要求,明确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要力保同林增长12%,发挥工业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当前,经济运行环境依然严峻复杂,需要进一步延续并调整已有的稳增长政策措施,力度只能增不能减,而且要按照“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要求,将政策着力点调整到转型创新上来,着力促进龙头提质增效,培养以“专精特”构筑竞争优势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因此,省政府决定,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鼓励龙头企业调峰生产,既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先进产能利用率,又有利于平衡电网峰谷。考虑到山区市企业规模小、列入省级龙头企业较少,对于三明、南平、龙岩市调峰生产用电奖励扩大到省级成长型工业企业。二是对列入2014年执行趸售县峰谷用电调整政策名单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三是适度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在准入条件上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一是实行普惠性的技改新增综合效益事后奖励政策,并对在2014~2016年期间技改项目完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分档分级给予奖励,奖补政策从2015年起兑现。二是省级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并提高补助标准。三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各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调整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方式,引导各类专项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利用资金杠杆融合金融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省里将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等,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产业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化项目,加快推动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一是省经信委部门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二是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三是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信贷服务。四是对兼并重组后企业退出的土地,政府进行收储、出让的增值部分返还给企业,用来支付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搬迁改造扩大生产。
★提升园区综合水平
一是着眼于健全工业园区的主载体作用,建立工业园区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互动和上下级联动,形成提升工业园区综合水平工作合力的制度保障。二是设立不少于30亿元的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用于园区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基金中的社会资本给予一定的收益补差。三是在延续实行“三旧”改造、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等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翻建改建厂房”与“进行厂房加层”一样享受“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继续实行多层厂房货梯补助”等政策;同时,呼应工业园区普遍反映的用地指标紧张问题,兼顾腾退土地企业合法利益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盘活工业园区存量土地,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四是鼓励山海共建园区,省里将着手制定山海共建园区的具体认定办法以组织实施。
★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一是继续落实好原有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的政策措施。二是鼓励品牌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由省商务厅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三是支持拓展省外市场,奖励面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四是鼓励省内配套采购,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五是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奖励。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二是组建规模为5亿元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省级再担保机构提供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三是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五是对省级确认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开展企业能效对标
一是省经信委将制订并实施我省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指南,将能效对标和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从水泥、钢铁两个行业试点扩大到建陶、玻璃、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等行业,对行业中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专项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实施差别电价。二是继续实施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政策。三是先行选择部分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建立节能量交易平台,培育第三方核证机构,运用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强化金融服务
一是推广“无间贷”、“连连贷”等金融产品,解决小微企业的还款再贷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企业贷款的审批程序,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二是支持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各类债券融通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探索新的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二是落实国务院削减前置审批方便企业投资、实行五个“一律”的决定,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确有必要保留的,不再作为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加快办理速度;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由行政机关自行支付费用。三是禁止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建立企业负担监测体系,全省选择100至150家企业作为监测点,采集企业负担数据,分析企业负担情况,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