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要用法治把方向(“关键少数”谈法治)

13.01.2016  09:23

话题背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审议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近年来,长沙坚持以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发展大业,出台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等,释放了社会活力;出台各类规章制度特别是反“四风”禁令,有力推动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改革……长沙的改革正在法治的轨道上渐入佳境。   人们常用“前所未有”来描述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涉激流,行险滩,靠什么冲破观念障碍、纾解发展之困?历史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中国改革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的引领。改革和法治是一对“孪生兄弟”,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建设就应跟进到哪里,做到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   法治和改革如何在实践中相互促进、共同完善?我认为,关键是在深化改革中做好以法治理念引领、以法治方式推进、以法治能力保障这“三篇文章”。   以法治理念引领深化改革。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我国改革时间表运行到2016年,以改革破除利益藩篱的担子更重,以发展疏浚矛盾淤积的任务更繁,以转型推动经济向好的使命更艰。这既意味着突破旧框框、再创新格局,又要求在新常态下循规律而进、依法治而行。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促进社会建设的和谐、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无不需要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精神。对于领导干部,要克服“权大于法”的膨胀,操持“守法为常”的慎重,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不走弯路、不出差错;对于广大公民,要少些“法徒空文”的疑惑,多些“信法为真”的坚定,把法治当作共同的行为规范,共同推进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   以法治方式推进深化改革。要确保改革在正确轨道上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必须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及时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应加强对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坚持重大改革依法决策、科学谋划、主动设计,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深化改革必须具有面对困难、直面难题的勇气,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抓突破,严格按法治的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增强法治助推改革的导向性和针对性,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汇聚成强大合力。   以法治能力保障深化改革。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以法治能力保障深化改革,就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用法律管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放活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完善社会这只“自治之手”;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提升依靠法治方式和手段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   (本报记者  王比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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