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想办高额信用卡被骗8万 要求银行赔偿被驳回

04.09.2014  22:48

  李某收到一条可以帮助办理高额信用卡的短信,主动和对方联系,并按对方要求操作,结果信用卡还没办下来,自己银行卡里的近8万元钱却不翼而飞。李某遂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底,李某收到一条可以帮助办理高额信用卡的短信,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对方自称姓“”,表示“在银行内部有人,几天就能办好”,并要求李某先开通一张银行卡,并向卡内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张某特别强调,办银行卡一定要留指定的电话号码。一心想办高额信用卡的李某相信了对方,并于当年12月1日到指定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预留了张某指定的手机号,并分三次向卡内存入了近8万元。此外,李某还将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扫描件通过邮件发给了张某。存款3天后,李某发现自己刚办的银行卡里只剩下100元钱了。同时,张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李某立即报警。

  银行辩称,银行以支付宝平台传送至银行的户名、卡号、手机号码和手机动态密码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依据。根据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通行规则,支付宝账户关联了银行账户后,客户的支付意愿实际是通过支付宝操作平台向支付宝公司表达,因此在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与支付宝公司协商解决,而非向银行索赔。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日下午,李某的银行卡通过支付宝平台传递信息到该银行系统,且输入了正确的手机验证码,实现了支付宝账户和银行卡的关联。2013年12月5日和6日,通过支付宝平台,李某的银行账户分5次共转出了79900元。

  法院认为,李某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主动将信息泄露给了不明身份的人,且在申办银行卡时没有如实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存在过错;而涉案银行的交易系统在核对了支付宝交易平台发送来的正确的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发送至手机的验证码后,即依据客户的付款指示转出资金,并无过错,因此李某银行卡内资金的损失不应由银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经多方协调,支付宝公司补偿了原告资金损失的30%。

  ■法官提醒■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各类金融诈骗案件的手段也花样翻新。法官提醒,一方面,储户不要轻信不明来源的小广告和不明身份人员的推销,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在申办银行卡时务必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预留本人的手机号码并注意保密,确保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拓展业务、延伸服务的同时不能放松对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即便网上交易、第三方支付日益普遍,仍有许多储户对网上交易风险及预留手机号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受骗的高危人群。金融机构有必要充分告知并防范可能的风险,比如设定转账限额、办理业务时给予充分的风险提示等,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记者 何春晓 通讯员 林 珊)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