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要求“探望请吃饭” 法院判决儿子量力而行

02.02.2015  12:07

  父亲起诉要求儿子法定节假日探望一次并请吃饭。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儿子要在节假日探望父亲,请吃饭等事项没有支持。

  刘老汉诉称,他有三女一子,因年老体弱在养老院居住。儿子小刘很少看望他,独自把持家产却不支付赡养费。他起诉要求小刘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负担其医疗费的1/4,每年法定节假日探望他一次并请他吃饭。他去世后,由小刘负责将他送到火葬场,他的骨灰要撒在江河湖海中。

  小刘辩称,父亲的退休费每月有3000元,足够其生活支出,他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他可以在节日看望父亲,但不同意请父亲吃饭。父亲去世以后的事情要求另行解决。

  刘老汉年老多病,独自居住在养老院,其要求小刘负担不能报销医疗费的1/4并在法定节假日探望他的诉求,法院支持。考虑到刘老汉目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其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不需要小刘支付赡养费。

  刘老汉要求儿子节假日探视期间请吃饭,虽然于理不悖但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在小刘不同意的情况下难以支持,法院建议小刘在能力范围之内使父亲安享天伦之乐。刘老汉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与赡养纠纷无关,此案不予处理。(京华时报 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