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装男该赔,“瓜子哥”不能只谴责

29.11.2014  13:38

26日上午,一段“瓜子哥牢骚不断被狂揍”的视频在网间热传。据了解,事发起因是苏州一男子在公交车大声嗑瓜子,影响到其他乘客,被一名身着西装的男子提醒后,开始不断说:“我跟你什么仇什么冤”高达数十遍,并扯坏对方衣服、索要身份证,“西装男”忍无可忍怒揍其十几拳。记者从苏州警方了解到,经警方调解后,打人的“西装男”柳某赔偿了100元,被打男子才答应不再继续纠缠。(11月27日《扬子晚报》)


实事求是地说,假如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遇到了像唐僧一样唠叨个不停的“瓜子哥”,恐怕也会像这位“西装男”一样,暴揍“瓜子哥”。但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一个市民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必须在法律许可下进行。法律不许可的行为,我们就不能做。“西装男”暴揍“瓜子哥”,教训没有公德心的“瓜子哥”,纵然这种举动很解恨,符合多数乘客的心理,但从法律角度说,“西装男”的揍人行为显然不对、不合适,侵犯了“瓜子哥”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瓜子哥”的身体健康,公安机关要求“西装男”承担赔偿医药费的责任,在法律上无可厚非。


其实在这起事件的起因上,“西装男”挺无辜,也属于受害者。因为直接原因是“西装男”出于公德心,劝阻“瓜子哥”吃瓜子的不文明行为,不但遭到了拒绝,相反被纠缠不休,被迫采取暴揍手段,制止“瓜子哥”的纠缠不休。换句话说,“西装男”本来是要维权,但只因为采取了错误方法,结果自己变成了侵犯对方合法权益。


然而,从深层次角度说,“西装男”暴揍“瓜子哥”,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源于对不文明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惩戒,被迫采取不当方式维权。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车厢属于公共空间,乘客在公交车内的行为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瓜子哥”在车厢内吃瓜子,虽然已经影响到了其他乘客,但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瓜子哥”在公交车上吃瓜子,并不算侵权行为,最多只能算是市民低素质的不文明行为,公众只能予以道德谴责,并无其他办法。当公众的道德谴责和文明劝说没有效果时,只能任由“瓜子哥”耍无赖,继续我行我素。


可以说,正是对“瓜子哥”的不文明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止措施,才逼得“西装男”奋起暴揍“瓜子哥”,这也是大多数网友支持“西装男”暴揍“瓜子哥”的原因所在。因此,要避免“西装男”暴揍“瓜子哥”事件再次发生,除了劝导“西装男”不要冲动,要依法维权之外,更重要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民的乘客行为,对于“瓜子哥”的不文明行为提供更多有效的惩罚渠道,比如允许公交车驾驶员要求不文明乘客下车,乃至把不文明行为认定为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允许乘客依法维权,要求“瓜子哥”赔偿损失,而不是止于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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