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为何热捧获释的“维权律师”
据外电报道,三年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的前律师高智晟昨天获释,离开了他被关押的新疆沙雅县监狱。西方媒体围绕他的刑满获释做了大量报道,他成为又一名受境外舆论热捧的中国异见人士。
西方舆论大多称高智晟为“维权律师”,这是个在法律界颇受争议的称谓。一些司法人士表示,律师就是律师,所有律师的宗旨都应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单独标榜?但在现实中,有的律师的确这样自封,或者彼此这样捧,一些媒体推波助澜,逐渐形成了“维权律师”的特殊涵义。
这种涵义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强行把政府置于法律精神的对立面。“维权律师”的称谓还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上,仿佛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对司法正义的伸张,他们不可能违法,当局在任何情况下对他们依法追究都是邪恶的。
据外媒称,高智晟曾经三次给国家领导人写公开信,要求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此外他服务的对象大多是“失地农民”和“法轮功成员”。由于高智晟在中国社会的知名度不大,他的名字在网上被屏蔽,可以找到有关他的公开材料很少。
但有几个事实性线索还是不难厘清的。
第一,高智晟于2006年12月被判刑3年,缓刑5年。对他缓刑,说明司法机关希望他能转变,并且给了他机会。他是缓刑快要结束的时候因多次违规未能通过缓刑考验期而被执行原判刑罚的。
第二,高智晟做事的方向与国家的政治和司法建设进程是对立关系,而且他有激进、极端的倾向。
第三,高智晟的妻子和两个孩子都已在美国生活,西方媒体给予他极大支持,他与中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已经同大多数从业律师有所不同。
中国正在全面加快改革,司法建设和人权保障首当其冲。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念得到广泛传播,为将它付诸实施到国家的现实中,从政府到民间,无数力量一直做着前赴后继的努力,其中包括广大律师所做的默默无闻的工作。少数“死磕派”律师认为只有他们才是中国法治的真正推动者,这样的看法极其幼稚。
西方把对中国人权的关注集中到少数异见人士身上,同时对中国大范围改善国民权利的成就冷嘲热讽。高智晟等事实上成为西方与中国进行政治博弈的具体杠杆,前者对此其实也是明了的,但他们与之做了配合。他们对中国最终在与西方的战略竞争中落败心存希望。
在任何社会,政治和法律都挨得很近,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个人行为与挑战国家安全和根本政治制度做主动结合,那么他就有可能早晚踩到法律的红线。事实上一些所谓“维权律师”就是这样从法律工作者变成了法律的制裁对象。
西方媒体、包括有的西方国家驻华机构这两天都在发出声音,就高智晟刑满后的情况向中国政府施压。我们估计,这当中会有相当一部分取决于高智晟本人。在重回社会的过程中,他显然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不能以为有西方的特别关照,有“争人权”这个招牌,他就可以像过去那样在中国蛮干。
美国等西方力量越来越专注于如何在同中国的博弈中做到事半功倍,中国的某些人被它们瞧上,对这些人来说未必就是好事。对西方力量的幻想毁掉了不止一代中国的异见人士,希望后来者们不再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