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首批起诉7起案件

14.11.2014  18:40

 

福建检察网11月14日讯(刘彤)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按照日前联合该该市公、检、法、司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首批7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其中包括1起盗窃案件及6起危险驾驶案件。

该院设立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案组,定期轮换,实现案件集中办理,提高办案效率。为了规范流程快审快结,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承办人受理案件后迅速分析案情,拟定量刑建议,进行提审并了解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7起案件均于受案后五日内审结,在确保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升了办案效率。

同时,该院也改革了文书制发流程:制作适用速裁程序同意书、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等专用格式文书,取消量刑建议书,改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为提高办案效率,除上述文书,起诉书电子文档也随卷移送法院。

此外,为有效衔接社区矫正,对量刑建议幅度的最高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建议宣告缓刑和判处管制的,承办人同时发函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司法行政机关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为之后的审判环节与社区矫正环节有效衔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