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可获政府返还50%失业保险费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创业就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政策措施,打出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
《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同时,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的, 给予50万元补助 ;获评国家级基地的,按照中央标准予以补助,中央没有标准的, 给予80万元补助 。
《意见》完善了创业项目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者高层次进修学习补贴政策,明确将专家巡回服务、签约创业导师帮扶、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支出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6个月扩展至3~12个月,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意见》还提出积极实施培训,包括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等鼓励开展培训等政策。明确探索成建制购买培训的培训补贴方式,将困难毕业生纳入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范围。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包括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服务方面举措。(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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