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 被电子监控“抓”到,下月起罚款加扣分
14.11.2014 12:2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通知,电子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仍按老办法处理,即只罚款不扣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表示,通知明确,对交通违法行为,除了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外,还可以通过确认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扣分。如果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后,仍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则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但不予记分。
“以往很多人认为在高速上超速20%以内不用扣分,下月起高速超速10%-20%也将扣分,超速20%将扣分加罚钱。”傅仰余介绍,我省正加快建设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接下来,全省将在省级、市级出城口安装400多个高清摄像头。此外,目前流动执法车已经在厦门上岗,明年巡逻车移动抓拍将在全省实施。
目前,警方已调整所有高清监控设备的拍摄角度,以保证能清晰、完整地拍摄到当事人。
“原来的交通违法处罚数额偏轻,不能适应目前交通管理的需要。”傅仰余说,目前因为被探头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扣分,随意变道、加塞、乱停车、开车打手机等行为屡禁不止,新规实施后,这些行为有望得到控制。
新规会否带来“买分卖分”问题?对此,傅仰余表示,一旦发现有人长期为多部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销分,交警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嫌疑对象,进行调查处理。(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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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1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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