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煮饭被烧成七级伤残 两上法庭向主人索赔
客人上门煮饭,没想到主人家中厨房液化气管漏气,结果火焰喷出,大火从脸上一直烧到身上,全身多处受伤。
客人煮饭被烧伤,主人要不要赔偿?为此,两位昔日的朋友几次闹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被烧伤的客人说,事发当天她是义务帮主人煮饭遭遇不幸;但是,主人却说,对方只是借用自己家厨房。
意外 上门煮饭 被火烧伤
主人和客人,二人本是朋友;如今,却为此成了“仇人”。
林小姐说,一场意外烧伤让她留下终生遗憾。她回忆说,事发前日,她住在朋友吴先生家里,义务帮忙做家务。第二天早上7点20分许,她义务帮忙煮早饭。没想到,她刚打开煤气开关,液化气火焰突然喷出,导致她面部、双手、双腿和全身多处烧伤。
被烧伤之后,林小姐很快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她全身总的烧伤面积达到40%,全身25%重度烧伤并感染。
经鉴定,林小姐的伤情属于七级伤残,附加两处十级伤残。
索赔 受伤客人 两告主人
事后,林小姐才知道火灾的真正原因。原来,吴先生住处的厨房煤气灶胶管漏气,才会一开煤气开关,火焰突然喷出。
为此,林小姐于数年前首次起诉到思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第一次索赔,官司就历经两审。最终,经厦门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先生在已支付15万元赔偿的情况下,同意再赔85000元,而林小姐也同意放弃其他诉求。
首次赔偿之后,事情并未了结。近日,林小姐时隔数年之后,再次将吴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后续治疗费10万多元。
判决 主人主责 赔偿70%
林小姐再次起诉说,被严重烧伤后,她经历了很多痛苦,这几年还多次到外地医院求医,但至今仍然存在烧伤后神经痛的症状。因此,吴先生应该继续赔偿后续治疗费。
但是,被告吴先生却答辩说,其实,事发当天,林小姐并非免费义务帮工,也不是帮他煮早饭,而是因为林小姐父亲当时在附近住院,因此向他“借厨房”为其父亲做早餐。“她自己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吴先生还说,林小姐学过护理专业,应对各种气味有一定的了解,但她闻到煤气泄漏,却还打开开关做早餐。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吴先生应承担70%的后续治疗费。
法官说法
客人烧伤,谁来担责?
法官分析说,本案原告林小姐主张,她是义务帮被告煮早餐,但她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义务帮工”,因此,法院不能采信“义务帮工”的说法。
综合案情,法院认为,对于事故的发生,原、被告双方主观上都不存在过错,这起事故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不过,原告确实是因被告厨房煤气泄漏爆炸而致伤,因此,原、被告双方应适当分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应自行承担30%责任,而被告则应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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