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违规为146名上海车主在闽清上牌 被法院判刑

06.08.2015  16:20

  福州新闻网8月6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看到上海和闽清两地机动车上牌的巨大价差,陈某某和宣某某自以为找到了商机,违规为146名上海车主在闽清报牌。日前,闽清县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宣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间,闽清人陈某某了解到在上海给车辆报牌需要5万至6万元,与在闽清报牌仅需100余元的价格相比,存在巨大的差价。他认为有利可图,就前往上海了解报牌的具体情况,并在上海的一车行内认识了从事报牌业务的宣某某。双方经商量后达成合作的意向,由宣某某提供上海籍车主的报牌车源,陈某某负责为这些车辆在闽清报牌。

  2011年6月至7月期间,陈某某为宣某某提供的周某某等上海户籍的146名车主违规办理了闽清县的暂住证,同时利用这些违规办理的暂住证为这146名上海户籍车主在闽清县公安局车管所办理了机动车登记上牌手续,并取得了机动车行驶证和牌照。

  闽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宣某某破坏国家机关社会管理秩序,买卖国家机关证件146本,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陈某某、宣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