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骗车案4名被害人出庭作证 被告认罪服法
13.11.2014 21:03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1月13日讯(黄从余、 黄俊莉)一起诈骗小车转卖系列案件,被告人对9起案件中的4件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案件事实坚决予以否认。为准确查明案件,还原案件事实,11月12日,长泰县检察院在公诉黄某、郑某涉嫌故诈骗一案中,申请4名被害人出庭作证陈述,与被告人进行当庭质证,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13年9月至10月间,黄某、郑某利用以自己照片伪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以办事为由,共向8家租车行租走10辆轿车,租车后将车辆进行转卖,从而获取赃款,用于自身平时的花销。
案件侦破后,两被告人对10起案件事实中的4起拒不承认,该院承办人经过查阅案卷、听取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后,审查分析认为,被告人承认的6辆车总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而其不承认的4辆汽车总价值与承认的相当,这4辆车的车况、销赃价值都比其他车贵,被告人有可能存在就轻避重的情况。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该院向这4名被害人征询意见,他们全部自愿出庭指证,于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该院根据刑诉法第186条特申请4名被害人出庭作证,与被告人进行当庭质证。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两名被告人一开始还拒不承认,当4名被害人出庭作证进行指证后,加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他们态度一下子进行了转变,当庭承认了这4起案件,同时,还交代了车辆的销赃情况,使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进展。
经公诉人、辩护人的交叉质询,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相互指证、辩法析理,一方面明确了案件事实,同时也为在场的听审人员展示了一场公正、精彩的庭审,有力证明了案件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文来源: 检察
13.11.2014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