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5名“老赖”因恶意欠薪 被判处刑罚

14.12.2014  11:10

    昨日,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接受投诉举报。记者从福州活动现场了解到,我省有25名“老赖”因恶意欠薪被判处刑罚。

    全省97件欠薪案移送司法

    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去年1月,泉州市耐某龙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员工到晋江市陈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投诉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每月不发放工人工资,只借支生活费。该公司法人代表洪某孝已失踪,共拖欠64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后,发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耐某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洪某孝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洪某孝逾期拒不支付。随后,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网上通缉。次月,洪某孝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新场派出所抓获,同月25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刑拘后,洪某孝及亲属积极筹钱支付所拖欠的工资。2013年7月1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是一起我省典型的恶意欠薪被判刑的案例。据统计,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7件,公安立案58件,人民检察院起诉29件30人,人民法院审结25件,依法对25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我省恶意欠薪案移送更顺

    日前,我省人社厅与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制定通知,就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明确了以上三个部门的衔接机制,为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顺利移送该类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说,2011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随之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欠薪可以这样维权

    当您的工资被拖欠或者克扣,你需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欠薪或其他合法权益被损害,必须在2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电话:0591-87551984;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1-83341202;厦门市劳动保 障 监 察 支 队:0592-5110656;宁德市劳动监察支队:0593-2822412;莆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4-2699911;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5-22371418;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6-2523311;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7-2321574;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8-8226743;南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9-8840569;平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38917557。

    同时,您可以微信关注“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微信号fjldbzjc)了解我省劳动保障政策。

    (记者 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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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