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能帮人进漳州高校任职诈骗8万元 被判刑罚款5万

12.08.2015  13:49

  东南网漳州8月12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1980年出生的的黄某,中专毕业后无业无正常收入,日常挥霍又欠下一屁股债,为了还债,便以自己有社会人脉关系,可以帮人谋职位而行骗他人钱财8万元。8月11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6月份,黄某在市区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得知同桌的一名女子汪某欲竞聘闽南师范学院的辅导员职位,便认为行骗的机会来了,遂以自已在师院有熟人,社会上有关系等谎言,拍胸脯称能帮汪某促成此事。

  几天之后,黄某以找关系需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两次骗走汪某人民币计8万元。想到给了那么多钱,汪某也感觉不安全,便让黄某写了收条,以防事情办不成打水漂。黄某骗到款后,将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所欠债务。

  见事情迟迟没有着落,汪某便多次找黄某问进展情况,但黄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托,也不说明款项用到何处,汪某感觉上当上骗,又过了近一年,在索讨未果的情况下,汪某选择报警。2015年4月15日,黄某涉嫌犯诈骗罪被抓获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为减轻罪责,黄某退还了汪某6万元,同时还向法院预缴罚金5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0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黄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部分追回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同时责令黄某将还未退赔的2万元赃款退赔给受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