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04.08.2016  00:03

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7月29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继《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之后我国第二部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综合性法规,共三十四条,涵盖了对华侨人身权益、政治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方面的保护。这是福建省侨务法治建设的新突破,在全省侨务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和提升了我省依法护侨的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我办将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推动各级侨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研究落实贯彻具体办法和工作举措,提高各级侨办依法护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侨法宣传力度,扩大侨法的社会影响力,营造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等部门做好《条例》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侨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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