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种复绿,一判三赢

12.10.2016  17:41
  金秋的八闽,绿意盎然,空气清新。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陂子角村,曾因大火留下的满山疮痍已化为满眼绿意。

  2014年11月,卢大娘到农田干活,将铲好的稻草堆成堆并点火燃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155亩林地受损。永定法院积极促使卢大娘与被毁山场林权所有人签订了补种协议,最终对卢大娘从宽处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缓刑。

  这是福建实施补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实践案例之一。

  “补种复绿的做法源于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使被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可谓‘一判三赢’。”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说。

  据介绍,长汀曾是我国四大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为防止生态案件一判了事,当地法院创新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判后三督促”机制,即督促被告人落实修复义务、督促所发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落实承诺。通过此举,当地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又不止步于“”。10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推广延伸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拓宽生态修复改善空间,推动建立分别适用土壤、大气、水体等领域的多样化修复方式,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从林地延伸至矿区、水域等,从毁林刑事案件覆盖至民事、行政等案件,探索运用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方式、途径。完善替代性修复方式,建立健全生态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收支制度,设立统一资金账户,通过政府财政预算,以涉生态刑事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环境损害人自愿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弥补直接修复方式的不足,确保受损环境的全方位修复。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高院副院长罗志沙表示,福建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环境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