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51起补植复绿让1800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26.01.2015  20:54

 
    福建检察网1月26日讯(林书晨 张镝荣)“多亏了检察机关的补植复绿政策!不然我现在已经在监狱服刑了。”昨天,收到缓刑判决书的被告人罗某十分感慨。据了解,去年以来,有更多与罗某一样的毁林犯罪嫌疑人因龙岩市检察机关补植复绿政策而避免了牢狱之灾,与此同时,将近1800亩的被毁林地也因此重新披上了绿装。
    被告人罗某在垦复山场抛荒农田时意外失火,过火面积达460亩,共烧毁林木立木蓄积906立方米,烧死幼树2万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2万元。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督促被告人与林权所有人签订补植协议,启动了补植复绿机制。原来,罗某在案发后主动上山补种香樟及松树等幼树,并自愿交纳了生态恢复保证金和补偿金合计6.5万元。
    “检察机关在充分考虑到罗某的悔罪表现后,在庭审中建议法院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龙岩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部门负责人向笔者介绍说。法院最终对被告人罗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据了解,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生态恢复的新举措、新形式,不断加强和改进补植复绿工作,建立了“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态检察模式。“龙岩市检察机关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这种生态检察模式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很好探索,值得在全国进行推广。”周国允等10名全国人大代表到龙岩视察时对我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补植复绿机制办理该类案件51件55人,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补偿金)710438元,补种树木1796.13亩,实现了法律惩戒、群众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