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福建检察机关和谐执法保护生态

26.03.2015  19:31
 


福建检察网3月26日讯(檀松涛 甘文榕 林海英)       阳春三月,正是植树好时节。这几日,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康里村蛇岭山场上,康里村村民章某正和前来帮忙的亲友、村干部和村民们一道,在这块曾经烧毁的山地上种植松杉苗木。
    2014年1月份,章某在村附近耕地边因其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大火沿着山脚烧到山顶,烧了七八个小时,后在村民、林业公安的齐心协力下扑灭。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六百多亩。
    烧毁山林这么大的面积,章某以为这下要进班房,担忧的常吃不下饭,身体状况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自己无力把失火山场的苗木种上去,也让她更难面对村民们抱怨的眼光。
    2014年11月份,屏南县检察院受理了章某失火案件。而早在2014年春季时,屏南县院对其他案件的补植复绿案件进行督查时,了解到蛇岭失火案造成受灾山主几十户,山主急待章某方面的补偿手段。然而对家境贫穷年事已高的章某来说,此案过火面积大,造成的经济损失近10万余元,就是砸锅卖铁也赔不起。
    为了避免“案子判了,当事人坐牢,而荒山依旧,生态受损”现象的发生,让失火案件当事人在被烧林地上补种林木,并进行管护成活,验收合格后,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理,是屏南检察院近年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此类案件的做法。屏南县检察院经过努力,在有限的办案时间内争取了全市首例司法救助金,专门用于该案失火迹地的苗木补种工作。
    此后,在检察机关的多次协调下,章某的家属也筹集了部分的资金,作为营林保证金交到村集体,并在在屏南县检察院检察官的主持下,章某与受损山主的代表签下补种林木协议,约定了补种的事宜,也取得了山主们的谅解和支持。
    最终,法院基于失火迹地可以切实得到补种,采纳检察院的从轻量刑建议,对章某判处缓刑。此后,屏南县检察院加强监督,确保司法救助金和营林保证金全数用于购买树苗等补种工作,并与村干部多次沟通,抓住春种时节,动员当事人亲友、村民一起植树。同时为了保证补植效果,检察院还邀请了该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到场为植树工作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福建碧水青山,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全国首位。在林区,因失火引起的毁林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森林失火事件犯罪主体多为上了年纪的农村老人或者留守妇女,他们常因在田间地头耕作进行野外用火时,不慎引起火势蔓延周边林地。他们大多家境贫困,无力弥补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判刑服刑后,家庭状况雪上加霜,而荒山依旧。
    “补植复绿”作为福建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各级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从宽处理的依据,及时恢复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给当事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其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同时彰显了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     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136件,补种树木178650亩,成活率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