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万!厦出台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措施

02.07.2020  15:42

  1日,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厦门市出台六条措施,涉及旅游、港口、物流等产业,单项最高补助500万元。

  据了解,六条措施涵盖对骨干旅行社、主要景区进行补助;鼓励本省游客来厦旅游;加大外语导游稳岗扶持;免收部分港口收费;支持物流企业创新发展。

  厦门对全市2019年度增值税应纳税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的旅行社按照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全市4A级以上(含4A)且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旅游景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家景区8万元。

  对厦门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别给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80元/人·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雇佣外语导游的旅行社,在跨境旅游业务恢复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带团的,按照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此外,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予以免收,免收的港口收费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对物流业务进行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实现“机器换工”、业务增量、成本下降、效率提高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效果明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措施,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记者 夏菁)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