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扶持金融业新政 最高补助1000万
昨日,记者从区财政金融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奖补政策,促进我区金融业加快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新鲜出炉(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指出,对符合我区认定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和非法人金融机构的奖补力度均大幅提升,并在其购房、租房方面的奖补也是优惠十足。
《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指的是符合我区认定条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内新引进注册且在平潭纳税的金融机构,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奖补力度方面,《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亮点多多。以法人金融机构奖补为例,在经营贡献奖励中,从纳税年度起,按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年度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70%奖励。在开办补助中,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分档予以开办补助,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及以上的,就可以补助1000万元。
对于新引进我区运营满一年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奖补力度也是全国其他地方不可比拟的。《办法》提到,从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的90%予以奖励,其余年度按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50%予以奖励。
此外,对符合该实施办法认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在购房、租房方面给予的各项优惠也十分丰厚。《办法》规定,对购买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及其他由我区统一承建的写字楼的,其按规定的购买面积按综合成本价售让。如果金融机构租用实验区内办公用房的,其按规定的租用面积,每年按租金的3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对法人金融机构的奖补
凡属我区新引进设立的、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且营运满一年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以下奖补:
1、经营贡献奖励。从纳税年度起,按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年度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按50%奖励;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70%奖励。
“2000万元”是指年度纳税总额,包括中央级税收和地方级税收。“50%奖励”和“70%奖励”是按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部分的比例奖励,含缴入省库后实际返还我区的部分。
2、开办补助。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分档予以开办补助,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及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以下、7亿元及以上的,补助800万元;7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及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开办补助分5年平均支付。
对非法人金融机构的奖补
凡属我区新引进的营运满一年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以下奖补:
1、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按营运资金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营运资金在2亿元及以上的,补助2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补助15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助50万元。
2、属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其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自纳税年度起,按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的30%予以奖励。(记者陈澜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