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索补偿款 阻挠工程建设 被批准逮捕

16.10.2015  13:40

  本报讯 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男子纠众频频阻挠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施工。昨日,笔者获悉,犯罪嫌疑人刘某云、刘某荣、刘某功、黄某盛、杨某东、邢某亮六人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批准逮捕。

  现年46岁的刘某云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去年12月,南平市人民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顺昌县华阳山大桥动工兴建。今年1月至8月间,刘某云纠集刘某荣、刘某功等人先后六次到施工现场,以大桥架设桥墩便道影响其沙场采砂,要求高额补偿为由,驾驶铁壳采砂船堵在施工机械和便道之前的河道上,组织工人阻拦施工车辆,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施工方重大损失。 (陈志民 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