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为300万补偿款告亲儿 法院庭审现场搬进村

04.09.2014  17:07

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因为一笔巨额征地补偿款闹翻了脸,八旬老父怒将长子诉至法院。9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联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住仓房沟村工作组在仓房沟村公开审理了此案,这是乌市中院今年首次将法庭搬进农村。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获得征地补偿款后,有些家庭却产生了诸多矛盾,甚至无法调和。”乌市沙区检察院“访惠聚”住仓房沟村工作组组长钟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3月,乌市沙区检察院“访惠聚”工作组进住仓房沟村后,了解到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其根源在于农民不懂如何依法分配征地补偿款、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该院联合乌市中院就一起典型案例,组织仓房沟片区管委会、各社区、各“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仓房沟村、长胜大队村民观摩,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该案原告是一名年近80岁的老人,共有4名子女。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老人称,他承包了村里的7.7亩菜地,承包期限为30年,土地上种有树苗,在2013年被政府征购,获得300万余元补偿款,而被告(其大儿子)却强行将支票拿走并支取。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被告则认为,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7.7亩土地早已经二次分配并取得了土地承包所有权证,而且土地上的树苗是被告精心培育的,与原告无关。

当日,该案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当庭未宣判。

庭审后,村民们纷纷表示,“在家门口看法官开庭,还是第一次,不仅学了法律知识,也感受到政府和我们农民的距离更近了。

该片区仓泊社区干部张晓鸥说,“因土地征购所得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纠纷,在我们社区也有,通过公开审理案件,村民可以通过亲身经历法庭现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神圣,也为村民上了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生动一课。”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