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真人秀” 演绎“买药”骗局

30.05.2016  15:30

  当下真人秀日益成为各大电视台主打的综艺节目,带给观众的不仅仅是一场欢乐的盛宴,甚至一些人还能够通过角色扮演与明星近距离互动。但在现实生活中,一群人通过角色扮演,在你不自知的情况下让你进入他们设定的情境,这并非幸事,更有可能是一场人为演绎的骗局。近期,政和县法院依法判处何某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满释放重操“旧业”

  2007年,何某盛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12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此情此景对他来说并不陌生,这已经是他第四次出狱,兴许谈不上喜悦。也许在出狱的某一刻,他也曾想不再回到“这鬼地方”,但一年之后,与杨某的相遇,就注定了他会再次与“这个鬼地方”结下“不解之缘”。

  杨某(已判刑)是个老江湖,2013年12月,何某盛在沙县遇见他时,他正在筹划着一个新骗局,需要有人配合,承诺何某盛所得赃款平分。正值经济拮据期的何某盛便一口答应了他,并随杨某一起离开了沙县,前往政和县与范某水(已判刑)会合。随着三人在政和“会师”成功,意味三人诈骗团伙形成,也意味着何某盛将自己往监狱的大门又推近了一步。

  “真人秀”演绎真骗局

  三人通过角色扮演,以合伙购买药品高价出售为诱饵进行诈骗。杨某扮演外地买药人同时负责物色行骗对象,范某水扮演熟知当地情况的中间人,何某盛则扮演卖药人负责接洽买药事宜,分工完毕,就差“请君入瓮”。

  而政和的周大爷很不幸成为他们这场“真人秀”的第一位“嘉宾”。

  杨某选择周大爷的原因很简单:年龄大,看上去很和善。于是杨某鸿便上前去与周大爷攀谈,将自己包装成为一位外地商人,到政和洽谈合作制作抗癌症药品事宜,而需要寻找的人是当地国土部门干部,希望周大爷能够帮忙带路。于是热心的周大爷便将他带到了国土资源局,此时扮演“中间人”的范某水便出现了,告知他们要找的人不在,但可以带他们上家里去找,就这样周大爷便逐渐进入诈骗团伙设置的“情境”中,成为关键角色。

  在前往寻人途中,两位“角色”扮演者不断地向周大爷灌输“买卖药品”的市场信息以及如何通过药品差价赚取利润,就在周大爷听得入神时,杨某便称临时有事无法一同前往,请他们代为转达,自己在指定位置等待。于是,“中间人”便将周大爷带到了这起骗局中的第三个角色——何某盛扮演“干部的女婿”出现的地点。

  周大爷从他们的谈话中,得知合作制作抗癌药的项目已与其他公司合作,但“中间人”想向“干部女婿”购买抗癌药品,通过差价赚取高额利润。周大爷便在两人的游说下,拿出了9000元来购买他们所谓的抗癌药,但“干部女婿”表示还差6000元,于是“中间人”便让周大爷去找扮演“外地人”杨某借。就这样,周大爷带着部分“抗癌药品”离开了“中间人”与“干部女婿”,去找在指定位置“等待”的“外地人”,街头“真人秀”也随着周大爷离去的背影戛然而止,而留给周大爷的是9000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和几罐冒充抗癌药的口香糖。

  “成就”累犯五进宫

  电视综艺节目“真人秀”,让许多寂寂无名的明星功成名就,而何某盛通过“真人秀”演绎的真骗局却将自己第五次推进了高墙之内。

  该团伙通过这样的方式,在2014年、2015年总共行骗三起,涉案金额为3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共同骗取他人人民币3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为共同犯罪;而其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诈骗对象均为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故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应隆顺 袁玉娟)

  法官提醒

  角色扮演组团诈骗由来已久,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警惕这样的“真人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