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行货”卖“水货” 商家“忽悠”消费者构成欺诈

20.05.2015  15:16

  “水货”和“行货”,二者样貌看似一样,其实质量和价格相差甚大。不少商家见利忘义、鱼目混珠,将“水货”充当“行货”卖。尤其在电子产品网上销售中,不少消费者被商家“忽悠”。龙文区的唐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他在网上购买一款标注是“正品行货”的手表,之后发现是“水货”。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唐先生把商家告上法庭。5月17日,北京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商家退还唐先生货款12228元,并支付赔偿款12228元,唐先生将手表退回商家。

  2012年9月1日,唐先生在北京一商家的网站上,看中一款 “梅花牌”手表。商家在网页界面的广告一再说明是“正品行货”。一番打折优惠,他以12228元的价格下单买下该表。两天后,唐先生收到货物,并付清货款,就戴上使用。眼看保修期将过,他找出商家提供的资料卡仔细阅读,却找不到手表的报关手续。唐先生大吃一惊,觉得可能买到“水货”了。

  唐先生当即登陆“梅花牌”手表官网,并比照购物的提醒。向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唐先生不能享受提供的特约维修点售后服务。唐先生遂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因双方未能协商成功,唐先生以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向龙文区法院提起诉讼。后该案因管辖权异议移送至被告所在地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

  庭审中,该商家承认该手表并非从国内代理商处购买,而是通过供货商从境外购得,商家自身提供手表的售后保修服务,但该手表不能享受全球联保。不过,商家保证产品质量绝对没问题,只同意退货,不同意唐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行货”一词虽然非法律上的术语,亦非标准行业术语,但是依照当前市场的交易习惯,“行货”系经过合法的报关手续等正规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境外商品。其能在国内市场享受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此外,依据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认知,“行货”的最重要特征是,能够享受国内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点的保养、保修等售后服务。梅花牌手表作为全球知名品牌手表,其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情况属于重要的商品信息,系消费者选择和购买商品的重要参考。

  同时,商家承诺该手表系“行货”在先,唐先生据此相信该手表是能够享受与专柜购买的同品牌、同款式手表相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正品手表,符合交易习惯,也符合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如今,该手表不能享受全球联保服务,仅由商家提供售后服务。商家作为网站经营者,明知上述情况,仍将商品描述为“行货”。这样的描述足以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属于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

  案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罗培新 通讯员 谢颖琳)

  相关链接:《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而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之时,消费者首先要主动提出三倍赔偿,如果三倍赔偿数额不足五百,提请增加至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