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团遇阻、行程缩水 外出游玩如何防止开心变闹心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外出旅游本是件开心事,不过各种旅游消费“陷阱”却可能让开心变成闹心。昨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旅游维权四大消费案例,涉及购物、行程等多个方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出游权益受损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向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01或全省旅游投诉平台电话12315投诉维权。
案例一:无许可经营旅游业务
去年9月,林女士反映她在某公司交付8700元报名去欧洲四国旅游,行程10天。后来,林女士因故要求退团时该公司不肯退款。经查,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市旅游质监所对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提醒:市民出游要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游公司并非合法旅行社,没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不受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游客很难得到赔偿。
案例二:合同内安排的购物可退货
高女士去年10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6日游,由旅行社带到马来西亚的乳胶店购买了2张乳胶床垫,由于商家赠送的枕头与提供的样品完全不一致,质量很差,高女士担心购买的乳胶床垫也有类似问题,与旅行社联系要求退货退款。
提醒:游客如在外地购买贵重商品,要事先了解商品质量,保留相关购物单据。如该购物点是旅游行程内安排的或者是导游推荐的,按照旅游合同规定,可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旅行社要先行赔付并再向商家追赔;如果游客是自行到行程表安排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到有瑕疵或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将不承担责任。
案例三:旅行社擅自缩减行程可维权
今年2月,赵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游玩3个景点,结果只去了2个。赵女士向旅游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未去景点的费用。目前该旅行社已作出相应赔偿并向游客进行了解释说明。
提醒: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游客的旅游行程,导游通常会先向旅行社总部请示,同时,还要征得现场大多数游客的书面同意,方可决定是否变更旅游行程。游客如发现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压缩景区游览时间,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等违规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案例四:提防景区消费“陷阱”
今年1月,陈先生到某景区内拜佛抽签,抽完后到大厅旁解签,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索取200元。陈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退款。
提醒:个别场所景点内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签、拍照等活动,利用游客游玩心理,“工作人员”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结束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费用。因此,游客在景区如有旅游服务等活动,要向工作人员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避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