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安溪县委的正确领导和泉州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安溪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贯彻实施意见,严格按照《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闽政办〔2015〕16号)、《泉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泉政办〔2015〕46号)及《安溪县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安政办〔2015〕56号)的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中心工作,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
(一)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是抓好统筹谋划。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安溪县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安政办〔2015〕56号)、《安溪县贯彻<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的意见>》(安委〔2015〕29号)以及《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安溪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5〕1号)等文件,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总体要求,谋划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分工,部署具体措施。
二是提升法制素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结合县委中心组专题讲座系列活动,邀请省委党校王海英教授为全县领导干部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并邀请高校法学专家到我县开展《宪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公务员局牵头举办全县公务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务员培训班”,培训班分10期进行,受训对象达2600人;县法制办组织本县法制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的新《行政诉讼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利用周一学习例会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各职能部门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的要求,运用各种方式学习专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县教育局组织局领导参加师生《宪法》晨读活动,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律师法》、《法律援助 条例 》等法律法规,县水利局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加强《水法》、《防洪法》学习,县行政执法局开展《城乡规划法》法制专题讲座等等。
三、加强监督考核。制定下发《2015年安溪县人民政府迎接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安政办〔2014〕117号),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并以县政府办名义将《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评估管理依法行政评估标准的通知》转发至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迎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准备工作;制定下发《2015年度安溪县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将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等情况纳入本级绩效评估体系;县委组织部还制定下发《安溪县乡镇党政班子领导实绩考核的实施方案》(安委发〔2014〕64号),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乡镇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四是强化法制宣传。县依法治县办牵头制定下发《安溪县2015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意见》(安治县办〔2015〕4号),围绕建设法治安溪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六五”普法工作,开通“安溪普法网”,创办《法治前沿》、《法治之声》等专题栏目,加强法治文化广场、青少年社会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切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顺利通过省、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县普法办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以县政府办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的报送任务、报送内容、报送方式等,并将法制信息的报送及采纳情况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标准。全年共向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征集政府法制信息400余条,经整理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130条,被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用50余条,去年同期增加66%。
(二)全面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闽政〔2013〕48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泉政〔2014〕9 号)以及《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安政综〔2014〕206号)相关规定,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十类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县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015年,共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5次、县长办公会15次、县长现场办公会20余次,通过集体研究解决政府重大行政决策300余项。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充分征求相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采取听证会或者社会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通过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板块,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拟出台《安溪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安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安溪县关于加快马铃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组织合法性论证,并邀请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大内司委或政府法律顾问等部门领导列席会议,2015年,邀请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13人次;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必须听取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2015年,共提请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各类合同、协议25件,县政府法制办出具法律意见17份。
四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5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9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达100%。
五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组织对决策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反馈。执行过程中,发现政府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及时提请县政府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同时,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2015年,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开展县领导批示件及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专项督查97件,办结97件,办结率达100%。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简政放权扎实推进,将与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密切相关的17个部门111个行政审批事权分五批次下放到乡镇,充分激活社会发展活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压缩审批时限,进驻中心事权的行政审批时限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之内(达到21.45%),缩短审批流程,试推行“一审一核”审批制度,入驻事权全部控制在5个环节之内(平均设置环节3.77个),推进部门充分授权,进驻部门做到“一把手”不审批;审批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优化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串联”为“并联”,审批时限从原来的167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推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各进驻窗口人员考核与管理以及日常事务处理纳入标准化管理,延伸政务服务网络,新建11个分中心、2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点,构建县、乡(镇)、村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根据上级部署,围绕放权,做好4张清单(即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清理及公布工作。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行政执法监督。各执法部门在原有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告知和说明理由、执法时限、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相关配套制度。严格制定并执行自由裁量标准,采取建立自由裁量内卡,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防止出现违法裁量、滥用裁量权的现象。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通过运用执法信息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处罚运行实行全程、实时监控,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政府与县检察院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并联合对全县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专项检查,从全县1102件行政处罚案件中抽查100件进行评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累计提出整改意见11条。
三是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2年1月20日,省政府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德化县、安溪县、惠安县、永春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2〕15号)同意在我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极大地促进了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今年来,县行政执法局积极组织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并组织拆除违法建设53宗,拆除面积约1657㎡,依法查处并组织拆除违章搭盖115宗,拆除面积约7420㎡;整治乱摆卖流动摊档5040多次、规范店铺经营占道行为1980多次;清除违规户外广告、招牌816块;查处“滴、洒、落”土方车74辆次,乱倒垃圾10辆次,清除小广告“牛皮癣”10万多张,有效维护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区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证、执法证的申领、发放、换发等工作,并按照省政府法制办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内容的核对工作。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多形式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县国土资源局为全局执法人员订购《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学习材料,县林业局积极承办全市种苗执法业务培训会,县人社局积极举办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县工商局通过推行法制员竞争上岗将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并组织开展基层机关公务员网络专题培训。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率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布制度。坚决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等制度。对于影响重大的规范性文件均要求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县政府法制办列席会议并提出审查意见,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均需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审查会签方可发布,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4份,其中,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7份,经政府法制办把关会签的7份。对于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x.gov.cn/)向社会公布,对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还通过在社区公告栏张贴、在《安溪报》及县有线电视台刊载等方式进一步予以公布,2015年,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
二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严格按照《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及《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职责,自觉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2015年,县政府制定的14件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均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是坚决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今年,组织对2010年度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实施满5年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及2013年度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满2年的暂行、试行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份,其中,决定宣布继续有效10份,拟修改1份,失效1份。
(五)依法依规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复议申请渠道,规范和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同时,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告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运用实地调查和专家咨询等形式,谨慎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2015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件,受理12件,已办结12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件,予以维持10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2015年,共办理市政府受理的以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市政府作维持县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办理省政府受理的以县政府作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省政府作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决定1件,正在审理1件。
二是加强全县行政机关涉诉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和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县政府与县法院召开良性互动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全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及行政应诉中所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涉诉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作出具体部署。2015年,办理以县政府为报告的行政诉讼案件6件,应诉过程中,县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协调,县政府法制办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按要求准备应诉材料并协调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起行政诉讼案件中,1起经调解原告主动撤诉,1起正在审理中,另4起法院判决县政府胜诉。
三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全省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现场会精神,落实初访分析和首办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三率”(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推动“四个下降”。其中,全县信访总量1575件次,与去年同比下降24%;群众到各级上访318批63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0.3%、38.6%;群众重复来信654件,同比下降22.8%,重复来访78批137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6.6%、12.7%;群众联名来信29件,同比下降66.3%,集体上访20批175人次,同比分别下降51.2%、61.8%。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和“五个一”工作要求,大力化解信访积案,省联席办交办的3件信访积案,已化解息访1件,已完成行政三级办理并召开听证评议1件,举行专案评审1件。协调全县89家单位接入和启用“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做到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推进“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渠道中剥离,引导到司法渠道解决,开展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投诉请求试点工作,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对按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其按法定途径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困难,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新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制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与当前所承担的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限制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行政调解及行政复议等工作的全面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和措施不够,个别部门的权力运行还不够规范,个别公务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仍有发生;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等均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和差距,我们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将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我县将继续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点做好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健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努力为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继续抓好《实施纲要》、《决定》及省、市《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增强行政机关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加强县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保障、物质保障,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水平。六做好合同、涉法文件的把关工作和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