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极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14.06.2016 19:4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根据省高级法院关于全省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规定,厦门市、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漳州市中级法院管辖。自2015年9月案件管辖调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在漳州市中级法院已开庭审理的我市1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的有8件,出庭应诉率达66.6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新高,得到漳州市中级法院好评。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4.06.201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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