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施方案

18.12.2015  09:00
  

近日,福建省政府安办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信息公示工作是按照“谁许可、谁处罚、谁公示、谁负责”和“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分级分行业公示。 一是公示对象。 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是时间要求。 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到信用福建进行公示(“七日双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期为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5年。 三是任务分工。 列入信用体系建设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按“分级分行业”自行负责公示;未列入信用体系建设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可实现“七日双公示”制度的,按“分级分行业”自行负责公示;不能实现“七日双公示”制度的,由同级安监部门负责,并在相关行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行政许可“下放”、“委托”的,由承接部门自行负责公示。 四是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推进公示工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变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