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获批

12.01.2015  13:27
 

经省政府同意,省局保留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权力114项和公共服务事项33项。其中:行政许可27项(含26个子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47项(含293个子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1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事项16项。同时,下放设区市级行使“改建、拆建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核准”“企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的核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前验收”等3项行政权力。

下一步,省局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推动各项权力事项制度化、规范化和“阳光化”。

(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