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研究通过省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保留省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4049项和省级公共服务事项688项。两项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政务网上公布后,各部门将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各事项的受理方式、提交材料清单、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监督电话、是否收费等,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让老百姓在办理各事项时有章可循。同时,市县两级也将开展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8月26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省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经3个多月努力,清单梳理工作基本完成,共保留省政府各部门共4049项行政权力,具体为:行政审批310项、行政确认106项、行政处罚2740项、行政强制145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征用9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监督检查414项、行政奖励22项、其他权力252项。4049项行政权力中,保留省级直接行使1682项,实行属地管理2367项。在梳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同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或政府有责任提供服务等行为,列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也将一并向社会公布。
按清权、减权、晒权的要求,各部门按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11类逐项梳理,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部门所提清单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了各部门的权力家底。经清理调整,减少行政权力3827项,精简率为48.6%。同时,还在行政权力的行使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由省级部门行使,以及因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市县没有条件行使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部门行使。省级部门主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属重大事项、特殊情形的,省级仍可直接办理。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将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府。今后,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其他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