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以积极心态当被告(论政)
□从源头上预防和消解行政争议,不仅要当好被告,更重要的是经得起告,直至减少被告 从5月1日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万余件,同比增长29%,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增幅最大,共登记立案近3万件,同比增幅达221%。 行政诉讼案件的井喷状况,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以往行政诉讼有多艰难。“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这是行政诉讼中的三大难。来自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4.2万件,而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只有1.6万件,约占12%。而2012年最低谷时,这个比例仅为7%。“民告官,难于上青天!”既是老百姓对行政诉讼的朴素认知,也是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尴尬现实。 难道所有引起纠纷的行政行为90%都是合法合理的吗?难道不惜时间、精力也要通过法律维权的老百姓中竟然有90%都是无理取闹?恐怕事实并非如此,行政权力有时候往往成为行政诉讼背后那只“看不见的手”。翻开媒体的报道,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有的法官在审理工伤赔偿案时,政府负责人向法院领导提出要慎重处理,避免出现“示范效应”;有的检察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政府出面证明“此人表现一贯良好”;更有甚者,党委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法院、检察院都与行政区划相对应,司法机关工作在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司法权的运行也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干扰。一些地方政府曲解了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认为法院、检察院既然都归我管辖,那就必须听我的;而有些司法机关也忽视了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意义,认为政府工作是中心、是大局,必须予以支持,哪怕违背司法原则。在这种扭曲的关系下,司法公正、法律权威都被放到一边。 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的支持应当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不是要求司法机关投桃报李。可喜的是,在大力提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当下,许多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士都已经意识到,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司法也必须坚守公正这条法治的生命线。比如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既然成了被告,首先就要当好被告,积极支持、配合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积极出庭应诉。同时,行政机关内部也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标考核体系中来推动。 当前,我们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需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日常工作中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消解行政争议,不仅要当好被告,更重要的是经得起告,直至减少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