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实施 市民体验服务标准化

02.12.2014  10:42

   “拿着资料来,带着组织机构代码证回,只跑一趟就全办好了,这效率太赞了!”昨日上午,在参观完福州市质监局审批窗口的工作流程后,鼓楼区洪智青眼镜店老板小洪不禁感叹。

  昨日是《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首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法与标准同行”主题系列活动,把每年12月1日定为《条例》宣传日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开放日,并现场随机邀请办事人员体验办事窗口的工作流程,体验《条例》实施给窗口带来的变化。小洪即是其中一名受邀对象。

  当日,在福州市质监局窗口,小洪递交了材料,随后他的材料经历了3个工作人员的手。只见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制作成电子文档上传到全国组织机构管理中心,待电脑生成组织机构代码后将代码证打印出来,每个环节衔接有序,准确无误。工作人员细致耐心的服务,让小洪竖起了大拇指,说:“现在,我对他们的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敬意。

  据介绍,《条例》是全国地市级第一部行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地方立法,共五章十八条,对行政服务的概念、管理体制、理念、原则和宗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申请人权利为例,《条例》明确规定申请人在办事期间拥有咨询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等事项的权利;对行政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可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对于行政服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对申请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工作人员行为的有效约束。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服务,行政效能和监察机关将跟进问责。

  为了政务服务的高效性,《条例》首次把“马上就办”作为行政服务的工作理念,把并联审批作为政务服务创新性特色工作列入立法。目前,我市正在着手制定《福州市行政审批并联审批服务的操作规范》,届时将在更大领域推广“并联审批”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条例》还首次把标准化建设作为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要点列入立法。将进一步凸显“4431”标准化建设福州模式,即以市、县、乡、村四级行政(便民)服务平台为载体上下联动,以通用基础标准、提供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工作标准4大标准体系为构架同步推进,以人才保障、持续提升、信息化与标准化融合三大机制为抓手创新推动,以《条例》立法为支撑固化提升,868项服务行为规范标准,有效保障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作。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已于9月底顺利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中期评估验收,年底将迎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总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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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服务中心

  部分窗口春节前开放

  记者昨日从市行政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正加紧推进中,力争年内建成,春节之前部分窗口将向市民开放。

  据悉,该中心位于高桥路与群众路交叉处,拥有4万平方米的宽阔空间,届时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车管、驾管、出入境管理、涉外婚姻登记、公证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窗口的审批事项将集中于此,为市民提供同城通办的服务。

  记者 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