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行政服务中心深化改革 提升形象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

13.07.2015  11:36

今年以来,省局行政服务中心以2015年全省系统工作会议的总体工作思路为依据,积极响应省局开展的“基础巩固季”及“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服务创新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实行“马上就办”机制,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缩短,办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行政、便民服务,切实推动行政审批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实行窗口服务标准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局党组对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坚持“依法、精简、高效、稳妥”的原则,继续协调有关部门重新完善对行政服务大厅进行标准化设计装修的落实工作,配齐配全配强办公设备,装备“满意度”测评器、取号、叫号机等,规范服务中心运行,推行窗口服务标准化。二是实行审批权力清单化。配合法规处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清单,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四个一”(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行政审批工作模式。三是实行审批流程简捷化。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入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心对所有的事项办理流程进行重新改造。按照省效能办的要求统一规范受理单格式和加入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间压缩在60%之内的文字标示及证件送达通知书,内容压缩审批限时,实现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时间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进驻项目办理统一压缩到5个环节以内,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即办率达60%以上。四是实行办事指南便民化。按照省效能办的要求对各办理事项申报材料重新梳理,对申报材料的要求明确、精简,不擅自增加内容,不设置兜底条款。分类印制新的办事指南,体现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以便于行政相对人查阅。五是实行许可事项分类化。规范进驻许可项目办理方式,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不需要经过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在授权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承诺事项限时办理,紧急或重要事项特殊办理,保证相关办理人员的数量,在岗在位。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现场审批或进行充分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刻制专用章。六是实行形象标识统一化。按照福建省行政服务中心形象标识使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场地进一步规范,悬挂统一形象标识,对中心的建筑环境、标识牌、胸卡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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