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将带来什么(问政·法治政府建设系列谈①)
本报记者张洋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报记者采访专家学者,深入解读《纲要》,敬请关注。 ——编 者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就“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作出明确部署,其中要求“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支持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如何理解该项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该项改革试点又会给政府治理、社会生活带来哪些改变?记者采访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 问: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试点,旨在解决什么问题? 答:此项改革试点,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新尝试,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探索,是政府治理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去年3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8个省份开展改革试点。总体来说,该项改革试点旨在解决以往存在的几个突出症结:行政审批权过于分散,群众办事需要跑很多部门,盖很多公章,极不方便;审批程序不规范、流程不公开,甚至存在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贪污腐败。这给社会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不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此外,近些年来,虽然很多地方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把各个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集中到一个物理空间。但这只是一种形式改变,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变化,群众办事只不过是从以往的“往各个部门跑断腿”变成了如今的“在各个窗口反复折腾”。这也是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问:结合您的观察与思考,谈谈对“相对集中”的理解。 答:“相对集中”的关键在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对集中。在大多数改革试点省份,凡是与企业审批、民生服务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正在进行“相对集中”,并且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发生重大改变,通过设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局,使得以往各部门的“分散审批”转变为“集中审批”。比如在江苏盱眙,175个审批事项原来涉及21个部门、240个科室、51个公章,如今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局、4个专业科室,并且实现了“一个公章管到底”。 另一种是审批方式的改变,通过信息化手段,在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比如在广东佛山,与民生服务有关的2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了辖区内各个行政服务大厅的“一窗办理”。 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对集中”,离不开一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如今,有些地方的业务流程也在优化升级,减少审批环节,严格审批时限;有些地方着力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机构,科学界定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努力解决“红顶中介”等不良现象。 问:为了加快推进改革试点,下一步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改革于法有据”是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也要予以遵循。下一步应该边试点边研究“相对集中”的法律依据,特别有些地方设立行政审批局,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该如何重新设定,亟须法律的进一步衔接。 其次,“相对集中”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能否胜任工作岗位,特别是对于一些较为专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具备相应的学识背景?这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以往,我们强调“谁审批谁监管”,如今“相对集中”后,审批与监管出现职能分离,这需要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监管空白。 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便民惠民,下一步还可以考虑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业务升级、网上办事,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