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工作应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09.04.2016  14:28

 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审判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中央和省一系列决策部署,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协调配合,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全省每年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近1.4万件,大量社会矛盾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得到妥善处理。二是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伤认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治安处罚等热点和涉及民生的领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三是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直接或间接纠正行政复议案件2139件,占结案数的39.37%;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262件,同比增加114件。通过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及时纠正,对共性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等,努力做到办理一件案子、规范一个领域、解决一方面问题,较好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当前,江苏正处于“两个率先”的关键阶段、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看,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法治被摆上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罗书记、李省长多次就法治江苏建设提出重要指导意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积极作为,发挥应有作用、作出更大贡献。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看,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江苏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必须在全国率先实现这一目标。要通过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及相互之间的衔接,对行政行为个案予以纠正,对共性问题予以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推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就需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协调各方意见,依法妥善解决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行政争议问题;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产生、依法纠正与民争利的现象,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依法公正对待。   关于新时期的行政复议工作,李省长在批示中已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两坚持”、“两手抓”。“两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复议请求权;健全矛盾处理机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把有效化解矛盾作为工作重点。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既注重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又注意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既注重合法性审查,又重视合理性审查;既坚持原则,又适度灵活;既关注个案效果,又注重社会整体效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同时,建立健全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两手抓”:一手抓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和宣传、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强化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导监督,落实行政复议经费和办案人员、场所、条件等各项保障措施。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强力推进,全面提升行政复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手抓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依法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逐步在县级以上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合理统筹行政复议资源,完善集中受理、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和制度。省法制办要抓紧成立省本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出台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指导意见,并与省法院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中的行政应诉工作。要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方式,逐步实行立审分离,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完善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审判在纠纷处置中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案情研判、矛盾联调和执行协作,建立有效的行政争议预防、协调、化解体系。   健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要主动配合审判机关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审判机关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诉讼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行政机关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要主动征求审判机关意见,邀请审判机关事先参与研究论证。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审判机关开展审理、协调。对一些影响面广、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行政争议,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共商处理办法,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注意保证行政效率。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履行答辩、出庭应诉义务,切实尊重和服从司法审判,并确保及时履行到位。出庭应诉情况、判决执行情况、司法建议落实情况,都要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4月28日徐鸣副省长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摘编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